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4/05/15 16:14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辽财税[2014]158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