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明确审批权限,保障资金安全,切实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基金会相关制度,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基金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
第二条 经费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要以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基金会财务规章制度,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 秘书长是基金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理事长负责。大额资金支付和特殊事项由理事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 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四条 经费审批
经费开支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须经秘书长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还须理事长审批;
第五条 审批人确实不能履行审批权限或确有必要由其他负责人审批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代为审批,授权委托书须经理事会签批同意。
第六条 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批均以审批人本人签字为准,无签字只加盖个人名章的视为无效审批。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基金会此前出台的有关经费审批规定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