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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1/01 16:42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沈阳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证书管理,提高基金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书,是指由基金会为捐赠人颁发的捐赠证书和荣誉证书。证书由基金会统一监制。

第三条 证书由基金会秘书处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编制保管清册,规范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捐赠证书的设计要简洁、时尚、内容完整,突出学校特色,体现基金会宗旨。

第五条 捐赠证书按照捐赠协议内容进行填写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第六条 捐赠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接受捐赠鸣谢办法。证书颁发后,要进行造册登记,颁发情况要进行备案存档。

第七条 荣誉证书用于对基金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感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基金会领导批准、颁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